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明确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主线,推动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与整体保护。
意见设定了“两步走”目标:到2030年,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履职主体、资产家底、保护力度、配置效率和考核监督均显著提升;到2035年,系统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在摸清资产家底方面,意见要求完善覆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并健全清查统计核算制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查清实物量并探索核算价值量。
产权制度上,意见提出健全用益物权等权利体系,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探索设立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并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为强化整体保护,意见要求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推进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同时优化储备管护,将所有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储备管理,探索综合收储。
在促进高效配置方面,意见部署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划拨、出让、租赁等配置规则,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逐步提高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比例。新政还提出构建资产配置新模式,在特定国土空间内对多种资源实行组合配置,将使用条件、开发要求、起始价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等纳入统一方案并公告。
监督考核方面,意见要求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相关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并加强全流程监管。同时完善资产统一报告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
意见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并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差别化改革。自然资源部将牵头解决实施中的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