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意見》,明確以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為主線,推動自然資源資產高效配置與整體保護。
意見設定了「兩步走」目標:到2030年,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履職主體、資產家底、保護力度、配置效率和考核監督均顯著提升;到2035年,系統完備的管理制度體系全面建立,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在摸清資產家底方面,意見要求完善覆蓋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各類自然資源的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制度,並健全清查統計核算制度,定期開展資產清查,查清實物量並探索核算價值量。
產權制度上,意見提出健全用益物權等權利體系,推動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探索設立深層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並全面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
為強化整體保護,意見要求促進資產保值增值,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推進土地混合開發和空間複合利用,並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同時優化儲備管護,將所有未確定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納入儲備管理,探索綜合收儲。
在促進高效配置方面,意見部署深化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劃撥、出讓、租賃等配置規則,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逐步提高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比例。新政還提出構建資產配置新模式,在特定國土空間內對多種資源實行組合配置,將使用條件、開發要求、起始價和生態保護修復要求等納入統一方案並公告。
監督考核方面,意見要求建立統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相關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並加強全流程監管。同時完善資產統一報告制度,依法向社會公佈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狀況。
意見強調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密切協同,加強風險監測預警,並鼓勵結合實際探索差別化改革。自然資源部將牽頭解決實施中的新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