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涉及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各類自然資源管理制度體系的改革方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這份名為《關於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意見》的文件,於2026年7月4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旨在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促進資源安全、高效、永續利用和資產保值增值。
意見明確了分階段目標。到2030年,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履職主體更加明確、資產家底更加清晰、整體保護更加有力、資產配置更加高效、考核監督更加完善。到2035年,系統完備的管理制度體系全面建立,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圍繞摸清自然資源資產家底,意見提出完善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制度,覆蓋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荒漠及國家公園等,加快推進調查監測數字化轉型。同時健全清查統計核算制度,定期開展資產清查,查清實物量並探索核算價值量,建立年度更新機制,完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
在健全產權制度方面,意見要求依法設立和保護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推動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探索單獨設立深層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推動設立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完善海域使用權向土地使用權轉換銜接機制,構建無居民海島權利體系,推進用水權改革。此外,全面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明晰產權主體和權屬界線,鞏固不動產統一登記成果。
為強化整體保護,意見提出促進自然資源資產保值增值,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底線約束,嚴格城鎮開發邊界管控,推進土地混合開發和空間復合利用。優化儲備管護機制,將所有未確定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納入儲備管理,探索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綜合收儲,並可由專業運營機構等承擔管護工作。
在促進高效配置方面,意見要求深化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配置規則,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逐步提高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比例,培育用水權交易市場。構建配置新模式,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在特定國土空間內對多要素自然資源資產實行組合配置,並公告資產配置合同。
監督考核方面,意見決定建立統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相關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完善收益成本核算制度。同時制定所有權資源清單,加強全流程監管,統籌開展管理責任考核,發揮國家自然資源督察作用,探索建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賠償機制,並完善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制度,向社會公佈資產狀況接受監督。
組織實施層面,意見強調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完善立法執法司法,提高科技支撐和信息化水平,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綠色金融支持,並鼓勵地方開展差別化改革探索,由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實施問題,重大事項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