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筛选了四起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并于2026年6月29日公布,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警示教育。

四起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均被认定为存在多项重大事故隐患。其中,内蒙古某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在2026年4月14日至16日的检查中,被发现未按设计留设矿柱、主通风机停机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仍安排人员下井作业,以及图纸与现场不符。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组织一并处罚。

河北迁安市应急管理局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在2026年4月7日至8日的联合执法中,发现某地下矿山在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情况下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班组人员未随身携带气体检测报警仪即进入采掘工作面,且巷道及采场顶板支护劣于设计。该矿山企业被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并受到经济处罚,处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辽宁辽阳市弓长岭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对比2024年和2025年尾矿库卫星图片,发现某矿石加工企业存在尾矿库回采行为,并于2026年4月28日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未经技术论证、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私自采砂危害尾矿库安全。该企业被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并受经济处罚。

云南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应急管理局在2026年5月9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石灰岩露天矿山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即擅自投入使用并排土。该矿山被责令停产停业并予以经济处罚,处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