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聚焦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新规已于2026年6月18日正式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防事故”目标,从四个维度系统部署了十五项措施。

该局相关负责人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落实路径进行了说明。据介绍,原有2020年7月印发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法律体系完善和监管改革后的新要求,此次修订是为了应对矿山安全面临的新形势。

《意见》的核心框架可概括为“压责任、控风险、筑基础、强应急”。《意见》首先要求压实企业各方责任。矿山及其上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被明确定位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现场履职时间被量化,例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班。同时,安全责任需细化到每个岗位,推行“岗位明白卡”,并实行全员年度考核。上级公司则被要求建立关键人员权责清单,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深入所属矿山检查一次,严禁超生产能力下达指标。

在管控重大风险隐患方面,《意见》推动企业建立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辨识。企业须建立隐患数据库并实行闭环管理,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每季度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治理情况。此外,矿山需每3年进行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查清或治理不到位的区域禁止作业。针对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文件提出了分区管理和超前治理要求,并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高边坡露天矿山、尾矿库排洪构筑物等设置了量化标准。现场作业则须加强审批和科技管控,例如煤矿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意见》还着力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管理机构必须依法设置并配备专职人员,地下矿山“五职”矿长不得兼职,灾害严重矿山需设专职岗位,涉矿央企及大中型企业应配备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体系方面,要求构建双重预防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并推行岗位清单“明白卡”。技术装备上,对电源线路提出双回路或双电源要求,中小型矿山重点推进机械化,大型矿山则推动自动化和智能化。人员培训强调持证上岗,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力。

应急响应保障被定位为“最后防线”。企业须完善应急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尾矿库“头顶库”汛前需开展多部门联合演练。《意见》要求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施救,严禁盲目救援和迟报、谎报、瞒报,并赋予现场人员直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权力。事后则要强化责任倒查和警示教育,鼓励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集中警示教育。

对于《意见》的落实,文件设计了企业自主落实、监管部门分类分级执法、监察机构抽查监督、以及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的四层闭环机制。对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位负责人表示,该《意见》是对原有煤矿企业指导意见的全面升级,并首次系统融合了煤矿与非煤矿山的政策要求,旨在促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