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的采掘(剥)施工队伍管理将迎来刚性约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6月25日印发的《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矿安〔2026〕78号),非煤矿山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队伍自建或整体托管,其中地下矿山截止日期为2027年5月1日,露天矿山为2028年5月1日。

该意见将自建队伍划分为四种形式:自行招聘施工人员、整建制接收施工单位现有人员、与施工单位共同组建矿山控股的法人公司,以及使用同属一家上级公司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所有方式均强调矿山须直接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禁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

对于选择整体托管路径的矿山,意见明确了严格条件:承托方须具备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原则上应为大型非煤矿山企业或持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灾害严重矿山还需匹配相应的治理技术和经验。整体托管以独立生产系统为最小单元,覆盖所有生产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管理,且不得分包或转包。

在责任划分上,委托方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保证安全投入,承托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健全管理机构。意见要求矿山尽快确定组织方式,倒排工期,防范过渡期可能出现的人员短缺、队伍磨合等问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摸清辖区外包工程现状,开展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督导。对逾期未完成的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监察督政重点,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