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同意《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26年7月9日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落实。该方案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编制。

方案将群众身边水体定义为与居住区域紧邻、与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江河二级及以下支流及坑塘沟渠等。治理工作坚持环保为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与源头治理,并将重点向县城和乡村延伸,同时覆盖地表水和地下水。

到2030年,方案设定了四项核心目标: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基本控制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对水体的直接影响;群众身边水体基本实现无异色、无异味、无异物。

方案围绕五方面展开攻坚行动。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聚焦环境基础设施、废水收集排放管控和风险防范;县乡黑臭水体治理要求建立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并科学施策;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以养殖大县及喀斯特地貌区为重点,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乡村河湖库管护针对淤塞萎缩、岸线侵占等问题建立清单化推进机制;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则对房前屋后坑塘沟渠实施分级监管和分类治理,着力建设美丽水细胞。

在源头治理层面,方案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控,推行清洁生产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并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养殖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粪污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延伸至群众身边水体,建立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

监督管理效能的提升将通过监测网络向重点区域延伸、督察执法强化以及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来实现。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并要求美丽中国先行区率先完成任务,地方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