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已同意《群眾身邊水體保護治理行動方案》,並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26年7月9日轉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落實。該方案由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共同編制。
方案將群眾身邊水體定義為與居住區域緊鄰、與生產生活關係密切的江河二級及以下支流及坑塘溝渠等。治理工作堅持環保為民、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強調綜合治理、系統治理與源頭治理,並將重點向縣城和鄉村延伸,同時覆蓋地表水和地下水。
到2030年,方案設定了四項核心目標:基本完成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水污染排查整治任務;基本消除縣鄉黑臭水體;基本控制重點區域畜禽養殖污染對水體的直接影響;群眾身邊水體基本實現無異色、無異味、無異物。
方案圍繞五方面展開攻堅行動。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聚焦環境基礎設施、廢水收集排放管控和風險防範;縣鄉黑臭水體治理要求建立清單、明確責任主體並科學施策;畜禽糞污綜合治理以養殖大縣及喀斯特地貌區為重點,推動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鄉村河湖庫管護針對淤塞萎縮、岸線侵佔等問題建立清單化推進機制;小微水體排查整治則對房前屋後坑塘溝渠實施分級監管和分類治理,著力建設美麗水細胞。
在源頭治理層面,方案要求強化工業企業污染防控,推行清潔生產和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並給予政策支持;加快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推動養殖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糞污收集處理體系;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並延伸至群眾身邊水體,建立分級分類監測監管體系。
監督管理效能的提升將通過監測網絡向重點區域延伸、督察執法強化以及基礎支撐能力建設來實現。方案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和金融機構融資支持,並要求美麗中國先行區率先完成任務,地方政府切實承擔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