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规范公共航空运输市场准入的新规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通运输部以2026年第10号令公布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该规定经部务会议于5月22日通过,5月27日发布。
根据规定,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须满足多项硬性条件。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应为中国公民。从事旅客和行李运输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亿元人民币;仅从事货物和邮件运输的,则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此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申请时,须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章程、航空器和人员证明、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等。中国民航局受理后,会征求主运营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意见。如果需要听证,相关方可在被告知权利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民航局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许可决定须在受理后六个月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十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需载明企业名称、主运营基地机场和经营范围,除另有规定外长期有效。企业只能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正式投入航线前还必须通过运行合格审定。
对于许可证的变更,规定也明确了流程。变更企业名称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主运营基地机场或经营范围,则需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批准程序参照首次申请。此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民航局将注销其许可证。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或出借,丢失须登报并申请补办。
监督检查方面,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将定期检查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企业若发生三分之一以上高管变动、暂停运营、申请破产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情形,须在十日内报告,并可能需提交季度报告。每年4月30日前,还须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民航局还将制定综合评价指标,对运营品质进行评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公司,除与绝对控股子公司签署协议并备案外,不得共用企业名称、代码、客票和货运单。
法律责任章明确了多种处罚措施。对于未经许可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可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多次违规则从重处罚。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可处1万至10万元罚款。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一年内禁止再申请;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许可的,许可将被撤销,且三年内禁入。未按时报送报告或非法转让许可证的,也将面临1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若企业航班运行效率低、不符合航班正常管理要求或安全运营保障能力不足,民航局可暂停其扩大经营范围申请或限缩其业务范围。
该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公布并经多次修改的原《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