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旨在全面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行政法规将由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强于6月26日签署第84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经国务院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八条,系统规定了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创业扶持、法律责任等制度措施。其基本原则是普惠与优待叠加,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
在教育培训环节,条例鼓励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或就读的学生退役后两年内可入学或复学,并可按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就业质量为导向,对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组织免费培训,并实行培训补贴制度。承训机构由地方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中确定,并建立以学员满意度、职业技能评价和培训后就业情况等为指标的培训质量评价体系。
就业支持方面,条例要求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可按比例设置专门岗位。各地还将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同时,条例明确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军官在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创业扶持措施包括:对退役军人个体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并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基金。政府投资或共建的创业基地(园区)可开辟专区优先服务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大厅则需设置退役军人窗口或绿色通道。
条例还规定了对违规工作人员和骗取待遇退役军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