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函复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同意28座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注册登记。

其中,6座大坝为首次安全注册:云南托巴、新疆波波娜、新疆阜康上库坝和阜康下库坝4座获甲级登记,云南洛它和西藏拉康2座则列为乙级。

另外22座大坝换发安全注册证,包括湖北水布垭、隔河岩、高坝洲,湖南三江口、桃源、湘祁,广西大埔、红花、山秀,重庆银盘,四川官地、红岩子、杨家湾、桑坪、姜射坝、舟坝,贵州大田河落生、高生,云南大盈江三级,陕西蔺河口、蜀河,青海拉西瓦,所有换证大坝均为甲级登记。

国家能源局要求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组织体系、人员配备和专业培训,抓好检查、监测工作。企业还被要求规范管理与操作流程,加强防汛和应急管理,推进安全档案和监测设施运维,发挥在线监控作用。

针对乙级登记的西藏拉康和云南洛它大坝,能源局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限期补齐安全管理短板。所有企业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