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转债”(代码113059)的回售申报期将于2026年7月15日截止,持有人只剩下最后两个交易日可以申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该事项发布第八次提示公告。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根据债券条款,回售价格为每张100.25元人民币,包含当期应计利息。公司明确提示,截至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福莱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回售价,投资者若行使回售权可能面临亏损。
回售的触发源于正股价格走势。自2026年5月20日至7月1日,福莱特A股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同时“福莱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有条件回售条款因此生效。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需在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出卖出指令,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回售期间债券继续交易,但转股功能暂停。同一交易日内,若同时出现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操作。
回售资金发放日定于2026年7月20日,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支付。回售期满后,福莱特将另行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本次回售价的构成中,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天数为51天,涵盖2026年5月20日至7月9日,按第五年票面利率1.8%计算,得出利息为0.25元/张。该计息年度内,若持有人未在本次申报期回售,将不得再就该年度条件行使回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