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作出系统性部署。
意见提出分阶段目标:到2030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履职主体明确、资产家底清晰、整体保护有力、资产配置高效、考核监督完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和国土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管理体制机制运转顺畅,系统完备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意见要求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完善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覆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荒漠及国家公园等类型,统筹实施国土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全面掌握自然资源本底;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构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制度,定期开展清查,查清实物量、探索核算价值量,建立年度更新机制;完善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并推进常态化编制,探索自然资本核算。
在产权制度方面,意见明确健全用益物权等权利体系,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解决资源种类交叉重叠时权利不清问题;探索设立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推动设立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完善填海成陆后海域使用权向土地使用权转换衔接机制,构建无居民海岛权利体系,推进用水权改革。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明晰产权主体和权属界线,推动形成统一产权底板。
针对整体保护,意见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推进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挖掘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资源权益指标市场化交易、大陆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腾退指标交易激励等机制。优化储备管护机制,将所有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储备管理;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收储,分类实施管护,可由专业运营机构等承担特定管护工作。
在促进高效配置上,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制度和规则,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联营、承包经营等配置规则;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逐步提高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比例,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健全价格体系,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构建配置新模式新路径,探索编制资产配置方案,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资产,因地制宜划定储备片区和配置单元,形成资产组合标的;完善多要素组合配置规则和估价技术,在特定空间内同一使用主体需整体使用多种自然资源资产时可实行组合配置,并将使用条件、开发要求、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等纳入标的方案,向社会公告并签订合同。
意见就监督考核作出规定,包括加强收益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将收入纳入政府预算;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管理监督,制定所有权资源清单管理办法,压实保护责任;统筹开展资产管理责任考核,发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完善统一报告制度,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并建立管理及履职情况报告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
组织实施方面,意见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推进;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区差别化改革探索;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