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意見》,對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作出系統性部署。

意見提出分階段目標:到2030年,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履職主體明確、資產家底清晰、整體保護有力、資產配置高效、考核監督完善,各類自然資源資產和國土空間得到有效保護,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到2035年,管理體制機制運轉順暢,系統完備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全面建立,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意見要求摸清自然資源資產家底。完善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制度,覆蓋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荒漠及國家公園等類型,統籌實施國土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全面掌握自然資源本底;推進新型基礎測繪體系建設,構建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健全資產清查統計核算制度,定期開展清查,查清實物量、探索核算價值量,建立年度更新機制;完善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並推進常態化編制,探索自然資本核算。

在產權制度方面,意見明確健全用益物權等權利體系,推動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解決資源種類交叉重疊時權利不清問題;探索設立深層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推動設立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完善填海成陸後海域使用權向土地使用權轉換銜接機制,構建無居民海島權利體系,推進用水權改革。全面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明晰產權主體和權屬界線,推動形成統一產權底板。

針對整體保護,意見要求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底線約束,嚴格城鎮開發邊界管控;推進土地混合開發、空間複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轉換;健全主體功能區制度體系,挖掘提升自然資源資產價值;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資源權益指標市場化交易、大陸自然岸線佔用與修復平衡、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用地騰退指標交易激勵等機制。優化儲備管護機制,將所有未確定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納入儲備管理;探索自然資源資產綜合收儲,分類實施管護,可由專業運營機構等承擔特定管護工作。

在促進高效配置上,意見提出完善市場制度和規則,深化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聯營、承包經營等配置規則;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逐步提高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比例,培育用水權交易市場;健全價格體系,加強市場動態監測監管,建立市場信用體系。構建配置新模式新路徑,探索編制資產配置方案,區分公益性與經營性資產,因地制宜劃定儲備片區和配置單元,形成資產組合標的;完善多要素組合配置規則和估價技術,在特定空間內同一使用主體需整體使用多種自然資源資產時可實行組合配置,並將使用條件、開發要求、生態保護修復要求等納入標的方案,向社會公告並簽訂合同。

意見就監督考核作出規定,包括加強收益管理,建立統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將收入納入政府預算;健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強化管理監督,制定所有權資源清單管理辦法,壓實保護責任;統籌開展資產管理責任考核,發揮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製作用;探索建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賠償機制,與檢察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銜接。完善統一報告制度,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並建立管理及履職情況報告機制,依法向社會公布。

組織實施方面,意見強調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推進;樹立正確政績觀,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高科技支撐能力,加強信息化建設,促進信息共享;提高綠色金融服務質效;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各地區差別化改革探索;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問題,重大事項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