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關於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設備集中採購的新通知已正式對外發佈解讀。新規構建起國家、省、市地三級分工的部門集中採購體系,並首次為各級採購目錄的制定與實施畫出時間線。

根據安排,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購置列入各級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的醫用設備,均須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目錄制定權分級授予: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國家級目錄,報財政部備案後實施;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本省目錄,同樣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市地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目錄,則需先獲得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再按所在地規定報財政部門備案。

在設備分級採購上,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尤其是高端放射治療類設備,繼續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集中採購,列入國家級目錄。不過,個性化定製程度高、需配套建設基礎設施且逐臺註冊的設備——主要是重離子質子放射治療系統——暫不納入集中採購目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採購權限則落到省級。通知明確,PET/MR、PET/CT、腹腔內窺鏡手術系統和常規放射治療類設備均屬乙類,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集中採購。同時,購置資金投入量大、市場競爭不充分的其他醫用設備,也將逐步被納入省級集中採購目錄。

對於國家和省級目錄以外的醫用設備,市地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按照穩妥審慎、先易後難的原則,自行擬定集中採購目錄並組織採購。

集中採購的具體執行交由選定的實施機構負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在所屬單位中擇優選擇一家專業能力強、內控管理規範的機構,或指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來具體組織採購工作。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作為採購需求管理的主體,需要按規定報送需求。實施機構則根據需求科學分級分類劃分採購包,自行或委託代理機構開展集中採購。

推進節奏上,各地需在2026年底前完成一輪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採購。到2027年6月底前,至少確定一個市地開展醫用設備集中採購試點,並完成一輪集中採購。

工作導向強調優質優價,要求樹立設備全生命週期成本管理理念。這意味著一方面要考慮質量、價格等一次性採購成本,另一方面要把耗材試劑使用和售後維保服務等長期成本納入評審。通知提出科學設定評審標準、合理選擇評審方法,加強異常低價審查,防止「內捲式」競爭,推動集中採購從單純節約資金轉向實現優質優價的綜合績效目標。此外,還將建立高值醫用設備集中採購備案數據庫,結合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渠道,構建全國高值醫用設備價格透明機制,保障採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

各地被要求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統籌部署,強化實施保障,嚴格監督管理,做好政策解讀,確保新規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