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網路侵權、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的矛盾糾紛日益常見,且呈現專業性強、法律關係複雜等特點。為應對這一挑戰,最高人民法院已聯合全國工商聯、全國總工會、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8家單位,建立「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該機制的核心在於打破部門壁壘,針對不同糾紛類型,引入各行各業的專業調解力量,從而構建一個權威、高效的解紛平臺。其目的不僅是提升糾紛化解的效率和力度,更在於確保群眾的煩心事能夠「管到位」。

多地已在該機制框架下展開實踐。在湖北建始縣,一起延續八年、涉及1700餘名業主的物業糾紛,並未直接進入判決。當地法院聯動住建部門、鎮政府及居委會協同調處,將大糾紛拆解為小問題,釐清矛盾焦點與責任邊界。此舉既解決了眼前的糾紛,還推動雙方細化小區物業管理內容,從源頭防範風險隱患。

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北京昌平區引入了仲裁員、調解員、勞動關係協調員、律師及專家學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參與糾紛的一攬子調處。內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縣法院則面向肢體殘疾人,提供專人陪同代辦、優先快速立案等「綠色通道」服務,以體現司法溫度。

「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需有效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相關的數據指標,如審限內結案率、民事調解撤訴率等,反映的是過程;而矛盾實質化解率、權益兌現效果及群眾滿意度,才是最終的衡量標準。建立健全專業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不只是為了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更是要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以實現社會關係的全面修復與長效和諧。

推動解紛資源下沉和工作方式革新的同時,更須以群眾視角校準治理座標,以法治機制提升協同效能,讓治理重心與群眾期盼同頻共振。唯有精準識別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方能切實提升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