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關於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設備集中採購的新規已由三部會聯合印發。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共同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設備集中採購工作的通知》,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該通知經商財政部同意。
通知覆蓋全國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凡是使用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購置列入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的醫用設備,都必須實施部門集中採購。緊急採購因嚴重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還需先取得配置許可。
集中採購工作遵循管理、執行、監督權責分離的原則,強調技術適宜、品質優先、價格合理,並須依法公開透明,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評審標準納入品質、價格和服務等因素,既追求規模效益,也防範「內捲式」競爭。
在組織架構上,採購被分為三個層級。國家衛生健康委繼續負責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全國集中採購;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乙類大型醫用設備以及逐步納入的其他高投入、競爭不充分設備的集中採購,2026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市地級試點採購則在2027年6月底前,要求每省份至少確定一個市地開展並完成一輪。
此外,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構建高值醫用設備備案數據庫,推動價格透明。省級部門需及時上傳採購信息登記備案。目錄制定方面,國家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分別制定本級集採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試點市地的目錄由省級部門研究擬定。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採購不得交由市地級實施。
重點環節還包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從非營利事業法人中擇優選擇一家機構作為集採實施機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須按《政府採購需求管理辦法》科學設定採購需求,實施機構提供專業支撐並合理劃分採購包。評審環節須加強異常低價審查,建立重大事項和年度情況報告制度,省級方案須在2026年6月底前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並於每年年底前報告年度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認識,堅守公益屬性,嚴禁舉債購置大型設備;加強統籌部署,鼓勵建立省際或市際採購聯盟;強化實施保障並嚴格接受財政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等外部監督,同時做好政策解讀。原衛生部2007年關於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的通知同步廢止,2012年和2013年的相關文件內容若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