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旨在全面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行政法規將由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總理李強於6月26日簽署第840號國務院令,公布了經國務院第8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促進條例》。

條例全文共六章四十八條,系統規定了教育培訓、就業支持、創業扶持、法律責任等制度措施。其基本原則是普惠與優待疊加,採取政府推動、市場引導和社會支持相結合的方式。

在教育培訓環節,條例鼓勵退役軍人接受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入伍前已被高校錄取或就讀的學生退役後兩年內可入學或復學,並可按規定轉入本校其他專業。職業技能培訓以提升就業質量為導向,對自主就業退役軍士和義務兵組織免費培訓,並實行培訓補貼制度。承訓機構由地方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從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和專業培訓機構中確定,並建立以學員滿意度、職業技能評價和培訓後就業情況等為指標的培訓質量評價體系。

就業支持方面,條例要求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錄人員時對退役軍人適當放寬年齡和學歷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並可按比例設置專門崗位。各地還將設置一定數量的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服役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招考。同時,條例明確退役軍人服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軍官在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創業扶持措施包括:對退役軍人個體經營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並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業基金。政府投資或共建的創業基地(園區)可開闢專區優先服務退役軍人,政務服務大廳則需設置退役軍人窗口或綠色通道。

條例還規定了對違規工作人員和騙取待遇退役軍人的法律責任,並明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法退出現役的警官、警士和義務兵等人員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