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聚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新規已於2026年6月18日正式印發。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防事故」目標,從四個維度系統部署了十五項措施。
該局相關負責人就《意見》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和落實路徑進行了說明。據介紹,原有2020年7月印發的煤礦企業主體責任指導意見已難以適應法律體系完善和監管改革後的新要求,此次修訂是為了應對礦山安全面臨的新形勢。
《意見》的核心框架可概括為「壓責任、控風險、築基礎、強應急」。《意見》首先要求壓實企業各方責任。礦山及其上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被明確定為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現場履職時間被量化,例如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每月現場履職不少於10個工作日、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現場檢查不少於1次、礦山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5個班。同時,安全責任需細化到每個崗位,推行「崗位明白卡」,並實行全員年度考核。上級公司則被要求建立關鍵人員權責清單,主要負責人每半年至少深入所屬礦山檢查一次,嚴禁超生產能力下達指標。
在管控重大風險隱患方面,《意見》推動企業建立風險辨識評估與分級管控機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風險辨識。企業須建立隱患數據庫並實行閉環管理,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重大隱患排查,每季度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治理情況。此外,礦山需每3年進行一次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未查清或治理不到位的區域禁止作業。針對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文件提出了分區管理和超前治理要求,並對採掘接續緊張煤礦、高邊坡露天礦山、尾礦庫排洪構築物等設置了量化標準。現場作業則須加強審批和科技管控,例如煤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意見》還著力築牢安全生產基礎。安全管理機構必須依法設置並配備專職人員,地下礦山「五職」礦長不得兼職,災害嚴重礦山需設專職崗位,涉礦央企及大中型企業應配備安全總監。安全管理體系方面,要求構建雙重預防為核心的標準化體系,並推行崗位清單「明白卡」。技術裝備上,對電源線路提出雙迴路或雙電源要求,中小型礦山重點推進機械化,大型礦山則推動自動化和智慧化。人員培訓強調持證上崗,新上崗人員崗前培訓不少於72學時,首次取證的地下礦山特種作業人員須具備高中或同等學力。
應急響應保障被定位為「最後防線」。企業須完善應急預案並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尾礦庫「頭頂庫」汛前需開展多部門聯合演練。《意見》要求在事故或險情發生後立即啟動預案、科學施救,嚴禁盲目救援和遲報、謊報、瞞報,並賦予現場人員直接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權力。事後則要強化責任倒查和警示教育,鼓勵企業設立「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日」,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集中警示教育。
對於《意見》的落實,文件設計了企業自主落實、監管部門分類分級執法、監察機構抽查監督、以及行刑銜接聯合懲戒的四層閉環機制。對主體責任嚴重不落實並造成嚴重後果者,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位負責人表示,該《意見》是對原有煤礦企業指導意見的全面升級,並首次系統融合了煤礦與非煤礦山的政策要求,旨在促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