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第234号令公布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以及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所称衍生品交易,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

在基本原则方面,办法提出支持衍生品市场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鼓励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参与各方须遵守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实施审慎监管和逆周期调节,行业协会、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应维持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并提升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交易规则部分对合约标的物提出要求,需具备公允定价、良好流动性和不易被操纵的特征,合约条款应简明清晰。场外衍生品交易须符合行业协会的管理规定。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推介合约。交易可通过主协议方式达成,主协议范本须向证监会备案。保证金可作为履约保障,形式包括现金、债券、股票等,非现金保证金可动态调整折扣率。保证金应优先用于结算,再使用需经对手方同意并报告。

对于标准化程度高、流动性强的衍生品,可由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结算。上市公司及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原则上不得达成以其自身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衍生品经营机构也不得与特定股东开展此类交易。

交易者须符合专业交易者标准,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设定差异化标准但不得低于证监会规定。套期保值活动可豁免部分标准。衍生品经营机构须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核查交易者身份和目的,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禁止出借或借用账户,交易报告库应加强身份识别。上市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风控制度。

针对衍生品经营机构,办法设定了准入条件,包括最近六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五亿元、公司治理良好、专业人员配备等。证监会将对经营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经营机构应审慎经营,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将衍生品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并对各类风险进行全程管理。须对保证金逐日盯市,建立定价估值制度。参与非集中结算交易时,须及时确认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欺诈、违规融资、出借资质、利益输送等损害交易者利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跨境衍生品业务须加强合规和报告。

市场基础设施方面,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经审批可组织衍生品交易,并监控风险。经营机构对冲交易须使用专用账户,交易场所可提供持仓限额豁免等便利。期货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提供集中或非集中结算服务。证监会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集中收集、分析交易信息,并与相关机构建立数据共享和跨市场监控机制。相关信息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法律责任章节明确,违反办法可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依法应行政处罚的,按《期货和衍生品法》处罚,法律没有规定的,证监会可依据办法处罚,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可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具体罚则包括对交易场所、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等各类主体的警告和罚款规定,并将合规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此外,办法还涉及证监会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协调、跨境监管合作、信用类衍生品特别规定等内容,并定义了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场所、结算机构、基础设施和行业协会等关键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