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公布了2026年第二批煤礦典型執法案例,共篩選了三起案件。

三起案例均發生在2026年4月至5月,分別由黑龍江局、雲南局和貴州局在檢查、舉報核查及瓦斯超限核查過程中發現,共同涉及人為造成甲烷感測器失效的重大事故隱患。

黑龍江局在4月檢查某煤礦時,發現掘進工作面甲烷感測器被挪移至風筒內,導致失效。涉事煤礦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培訓被認為流於形式。

同期,雲南局根據舉報線索核查某煤礦,查實存在圖紙作假並隱瞞掘進工作面進行生產的行為。該礦被指蓄意造假以逃避監管,安全風險失控。

5月,貴州局對某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核查瓦斯超限時,發現採煤工作面甲烷感測器被人為移至巷道底板,造成失效。該礦安全管理混亂、培訓不到位。

依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相關規定,三處煤礦均被責令停產整頓,煤礦及責任人被實施經濟處罰。同時,相關線索被移送屬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