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運行規範得到進一步強化。該機構的指導單位——四川能源監管辦——推動其就議題的發起、審議和執行全流程對議事規則進行了完善。

在議題發起環節,規則明確要求發起方必須提前與相關成員單位溝通,並向監管辦和政府有關部門匯報。書面函件需加蓋公章或由代表簽字。此外,一個新增的表決程序被引入:由秘書處組織全體成員就是否將某個議題列為正式議題進行投票,投票通知同步抄送有關部門。

審議的組織工作由秘書處承擔,規定了正式議題通知須同步抄送有關部門,從而保障了相關機構對審議過程的知情權和指導權,並讓議事程序更加公開透明。

執行層面則新增了審定報送規範。審議通過的交易規則、細則或方案,原則上由原議題發起方提交有關部門審定,且提交的審議稿內容不得漏報、超報或擅自變更關鍵參數。提交審定報告時,還必須附上會議紀要並抄送管委會,由秘書處負責核實監督。

四川能源監管辦表示,下一步將督促管委會嚴格執行議事規則,以不斷健全完善其治理體系,更好服務四川電力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上述調整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6〕4號)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