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在7月15日由部長黃潤秋主持的部常務會議上,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四項重要文件。這些文件分別涉及未來五年的生態環境標準完善、地方標準工作強化、農村小微水體治理攻堅以及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

會議審議通過的《生態環境標準工作方案(2026—2030年)》旨在持續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會議指出,生態環境標準對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綠色發展具有基礎性和引領性作用,要求落實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規定,穩步推進重點領域標準規範的制修訂,及時更新污染物排放和環境品質標準,並強化各類標準間的協調銜接。同時,會議強調嚴格專案管理、提升技術保障和工作質效,以支撐美麗中國建設。

另一項文件《關於做好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工作的意見》聚焦地方標準的針對性和適用性。會議強調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引導地方結合實際確定管控專案、限值水準和監測評價要求。此外,要強化問題導向,依法組織制訂地方標準,並積極探索跨省區域協同標準,推進標準全鏈條閉環管理,為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提供依據。

會議還通過了《農村小微水體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農村小微水體治理被視為美麗鄉村建設的關鍵一環。會議要求突出重點,對人口集中、群眾反映多、畜禽養殖周邊和水產養殖密集區域開展排查,建立動態更新的治理清單。會議提出應制定「一水一策」治理方案,系統開展控源截汙、內源治理與生態修復,嚴格驗收銷號,並加強常態化監管。同時,會議強調堅持群眾路線,確保治理成效符合群眾需求並獲得認可。

最後,《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總體方案》獲得通過,這是一項全面摸清地下水污染狀況的基礎性工作。會議指出,要形成層次清晰、互為補充的調查體系,統籌區域整體評價與局部典型問題剖析。調查中將科學確定技術路線,合理佈設採樣點位,運用現代化調查手段和資訊化工具,並實施全過程品質管理。加強組織實施和技術支撐也被重點提及,以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除上述文件外,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郭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廖西元、副部長徐必久出席,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及機關各部門、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資訊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