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示了2026年第4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的审查情况,拟批准4份申请。
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在此期间,可通过电话010-65645761、传真010-6564578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反馈意见。
拟批准登记涉及甘肃兰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TOHO TITANIUM COMPANY, LIMITED(代理人: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物质名称分别为外消旋-(2R,4R)-4-氨基四氢呋喃-2-甲酸甲酯盐酸盐、4-溴-2-氟-N-甲基苯甲酰胺、3,3-双(甲氧基甲基)-2,6-二甲基庚烷和(6S,12S,15S,18S,22S,34S,37S)-34-氨基-42-氟-15-[(1R)-1羟乙基]-12-[(4-甲氧基苯基)甲基]-6-甲基-23-氧杂-4,10,13,16,19,26,36,46,53九氮杂八环[53.2.2.119,37.128,32.139,46.06,10.018,22.040,45]六十二-1(57),28(62),29,31,39(60),40,42,44,55,58-癸烯-5,11,14,17,25,35,61七酮二盐酸盐(1:2)。
前两种物质活动类型为生产,需落实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后实施的新用途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第三种物质活动类型为进口,无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第四种物质活动类型为生产,无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