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函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原则同意其组织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工作。
复函指出,推动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交易,是落实国务院《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379号)的具体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方面被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交易实施细则,升级技术平台功能,尽快启动绿证交易试点,并统筹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机制衔接,确保绿证发挥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认定的基础凭证作用。试点推进中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将负责内蒙古地区绿证交易市场监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该复函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