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近日函覆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原則同意其組織開展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工作。

覆函指出,推動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綠證交易,是落實國務院《中國(內蒙古)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26〕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支持內蒙古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379號)的具體舉措。

內蒙古自治區有關方面被要求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實施細則》完善交易實施細則,升級技術平台功能,儘快啟動綠證交易試點,並統籌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機制銜接,確保綠證發揮可再生能源環境屬性認定的基礎憑證作用。試點推進中遇重大問題須及時報送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將負責內蒙古地區綠證交易市場監管,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該覆函日期為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