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通知,组织推进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工作。
通知明确,非公共电网项目包括离网型项目和接入用户侧内部(或绿电直连等项目内部)的并网型项目。
对于由电网企业安装电量计量装置并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的项目,绿证核发、划转、核销流程与公共电网项目一致。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数据接口要求归集报送基础数据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经审核后核发绿证。
对于不由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或委托非公共电网运营单位报送数据,审核后核发绿证。数据报送单位应留存相关材料至少5年备查。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项目建档立卡、电量数据归集、绿证核发等工作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相关项目优先核发。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技术支撑。
通知附件明确了项目业主自行报送数据的工作流程:项目按单个发电户号建档立卡,业主需作出信用承诺并上传系统。电量数据可通过手动填报或接口归集方式报送。手动填报需提供计量装置编码、电量生产年月、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等数据;接口归集需按数据归集清单提供基础数据和扩展数据,并满足接口技术规范与安全管理要求。上网电量按公共电网企业结算凭据填报,自发自用电量可按发电量扣除上网电量填报。需上传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装置检定证明。如果与公共电网有电量结算关系,还需提供结算证明。
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对数据进行合理性校核并标识不合理数据,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形式校核,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数据。通过校核的数据经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绿证,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其余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不可交易绿证如需划转,应提供电力用户信息和电量结算证明。对核发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处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实后,资质中心作出处理。事后,派出机构根据信用状况监督数据真实性,存在数据报送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绿证核发、划转,涉及数据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