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佈通知,組織推進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工作。
通知明確,非公共電網項目包括離網型項目和接入用戶側內部(或綠電直連等項目內部)的並網型項目。
對於由電網企業安裝電量計量裝置並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的項目,綠證核發、劃轉、核銷流程與公共電網項目一致。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按照數據接口要求歸集報送基礎數據至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經審核後核發綠證。
對於不由電網企業安裝計量裝置的項目,由項目業主自行或委託非公共電網運營單位報送數據,審核後核發綠證。數據報送單位應留存相關材料至少5年備查。
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確保項目建檔立卡、電量數據歸集、綠證核發等工作銜接,做好事中事後監管。涉及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考核的重點用能行業企業相關項目優先核發。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技術支撐。
通知附件明確了項目業主自行報送數據的工作流程:項目按單個發電戶號建檔立卡,業主需作出信用承諾並上傳系統。電量數據可通過手動填報或接口歸集方式報送。手動填報需提供計量裝置編碼、電量生產年月、上網電量、自發自用電量等數據;接口歸集需按數據歸集清單提供基礎數據和擴展數據,並滿足接口技術規範與安全管理要求。上網電量按公共電網企業結算憑據填報,自發自用電量可按發電量扣除上網電量填報。需上傳法定電能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計量裝置檢定證明。如果與公共電網有電量結算關係,還需提供結算證明。
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對數據進行合理性校核並標識不合理數據,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進行形式校核,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數據。通過校核的數據經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複核後核發綠證,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其餘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不可交易綠證如需劃轉,應提供電力用戶信息和電量結算證明。對核發結果有異議可申請處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核實後,資質中心作出處理。事後,派出機構根據信用狀況監督數據真實性,存在數據報送質量問題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暫停綠證核發、劃轉,涉及數據造假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移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