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旨在從兩個維度落實可再生能源利用責任的實施辦法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編制印發。文件全稱爲《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施行起始日期定爲2026年8月1日。

該辦法將考核對象明確劃分爲省級行政區域與重點用能行業,由此形成雙線並行的責任框架。其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對各省級行政區域設定電量消納目標,以剛性約束保障綠色電力優先消納。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指出,通過分區分檔、強化中長期引領和剛性要求,該項權重制度得到了優化。

與此前僅考覈綠色電力消費的做法不同,新辦法首次將非電消費納入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的考覈範圍。這意味着,除了使用綠色電力,可再生能源的非電利用也將成爲衡量責任履行的一部分。

相關負責人解釋,當前新能源消納壓力加大,資源富集地區本地消納能力有限,大規模遠距離外送又面臨制約。拓展非電利用途徑,既能緩解電網消納壓力、突破電力消納瓶頸,也是推進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將非電消費納入考覈,有助於激發非電消費需求、推動規模化發展,爲終端脫碳場景拓展、新型能源體系構建和能源強國建設提供支撐。

此外,新辦法緊扣新形勢,刪除了「超額消納量」「激勵性指標」等不再適用的舊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