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运行规范得到进一步强化。该机构的指导单位——四川能源监管办——推动其就议题的发起、审议和执行全流程对议事规则进行了完善。

在议题发起环节,规则明确要求发起方必须提前与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并向监管办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书面函件需加盖公章或由代表签字。此外,一个新增的表决程序被引入:由秘书处组织全体成员就是否将某个议题列为正式议题进行投票,投票通知同步抄送有关部门。

审议的组织工作由秘书处承担,规定了正式议题通知须同步抄送有关部门,从而保障了相关机构对审议过程的知情权和指导权,并让议事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执行层面则新增了审定报送规范。审议通过的交易规则、细则或方案,原则上由原议题发起方提交有关部门审定,且提交的审议稿内容不得漏报、超报或擅自变更关键参数。提交审定报告时,还必须附上会议纪要并抄送管委会,由秘书处负责核实监督。

四川能源监管办表示,下一步将督促管委会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以不断健全完善其治理体系,更好服务四川电力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上述调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要求进行。